版本 3.2 · 最後更新:2026 年 10 月 18 日(新增營養師申請審核相關資料、更正登入帳號說明)
本隱私政策之個人資料蒐集者為 NutriFlow(經營者:席翎綺營養師),聯絡方式見第六點。
一、蒐集的資料
營養師帳號申請時:單位名稱、營養師姓名、營養師證書字號、Email、密碼(由 Google Firebase 以不可還原的方式保存,本平台無法得知)、營養師證書影像(含證書上所載事項;請遮蔽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出生日期,未遮蔽者本平台亦僅核對姓名與證書字號)。上述資料為審核所必需,未提供者將無法完成申請及開通帳號。另為防止大量濫發申請,您送出申請時,本平台會將來源網路位址(IP)經加密雜湊處理後記錄(不保存原始位址),僅用於計算同一網路當日之申請次數。
申請資料之保存期間:證書影像於資格核對完成(通過、未通過或資格核對後排隊等待名額)、撤回或取消申請後刪除;送出後 48 小時內未完成信箱驗證、或 7 日內未上傳證書者,申請取消,登入帳號與申請資料一併刪除(系統每日清理);審核未通過者,登入帳號與申請資料於通知時刪除;審核通過者,申請資料轉為帳號資料,依服務條款第五點處理;來源網路位址之雜湊值約 3 日後自動刪除。前述資料刪除後,系統備援副本(檔案回收區 30 日、資料庫備份最長約 14 週)依其週期自動清除;登入帳號資料則由 Google 於刪除後 180 日內自其系統(含備份)清除。期間僅供系統災害還原使用;如曾執行還原,本平台將重新完成刪除。
學員資料(由學員本人或營養師輸入):姓名、年齡、身高體重、飲食記錄、體態照片與 3D 掃描、健康目標、慢性病史、目前用藥、生理期、腸胃與排便狀況等
二、資料用途
- 提供平台核心功能(記錄、分析、推播)
- AI 飲食份數估算(飲食照片與備註會傳送至 Google Gemini API 處理;平台預設使用付費方案,依 Google 條款不會用於訓練模型,但 Google 可能為偵測濫用保存一段有限期間。營養師如自備 Gemini 金鑰,資料處理方式依該金鑰所適用的 Google 條款而定)
- 付費服務的帳務聯繫與開立發票
- 審核營養師帳號申請:核對營養師資格(必要時以申請人姓名查詢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公開查詢系統)、寄送信箱驗證信、審核結果與帳號通知、防止大量濫發申請
三、使用的第三方服務
| 服務 | 用途 |
| Google Firebase | 資料庫、身份驗證、檔案儲存 |
| Google Gemini | AI 飲食圖片分析 |
| Google reCAPTCHA | 申請表單人機驗證(由 Google 蒐集瀏覽器、裝置與連線資訊,適用 Google 隱私權政策與服務條款) |
| LINE(LY Corporation) | 透過營養師自行申設的 LINE 官方帳號,發送打卡提醒、營養師回饋通知(含回饋摘要);處理地點可能在中華民國境外 |
| 瀏覽器推播服務(Google/Apple/Mozilla) | 通知營養師學員已上傳餐點(含學員姓名、餐別);僅負責轉送,轉送伺服器可能位於中華民國境外 |
四、資料儲存與安全
- 登入帳號資料(Email、經不可還原處理之密碼、信箱驗證狀態、雙重驗證設定,以及登入時之 IP 位址與瀏覽器資訊)由 Google Firebase Authentication 處理,該服務僅於美國資料中心運作;信箱驗證信與密碼重設信亦由該服務寄送。此屬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,為提供登入服務所必要。本平台不在登入帳號中存放姓名(2026 年 10 月 18 日前存放者已全數移除)
- 帳號基本資料(姓名、單位名稱、證書字號等)、申請與打卡等文字紀錄存放於 Google Cloud 亞洲東部(台灣)機房;營養師申請時上傳之證書影像存放於台灣機房,資格核對完成後刪除。學員上傳的飲食與體態照片,2026 年 10 月起新上傳者存放於台灣機房,先前上傳者目前仍存放於美國中部機房,將陸續搬回台灣
- AI 飲食分析時,照片與備註會傳送至 Google Gemini 處理,處理地點可能在中華民國境外。上述屬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,您同意本平台為提供服務之必要為之
- 採用存取規則限制,不同營養師帳號之間彼此隔離,無法讀取對方的學員資料
- 帳號或學員刪除後,僅保留回饋誤送事件之摘要紀錄(不含回饋原文,保存 5 年,詳見服務條款第五點)
五、您的權利(依個人資料保護法)
- 營養師本人及帳號申請人的資料(姓名、Email、證書字號、證書影像等):可透過下方聯絡方式向本平台申請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,並得隨時來信撤回申請
- 學員的資料:由學員的營養師負責管理。學員可向其營養師提出,或直接來信本平台;本平台將轉交營養師並協助處理,原則上於 15 日(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)或 30 日(補充、更正、停止、刪除)內回覆。依法令應保存之紀錄,於保存期間內得不予刪除